| 简 介 |
| 2004-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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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至1978年,中国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因此,财政政策的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率先打破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收统支体制,逐步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使财政政策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更注重通过调节利益分配机制,间接调控经济运行,引导资源配置。1984年后,中央政府首先对各地方实行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并将国家预算制度由单式预算改为复式预算。1992年,为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财政体制开始进行重大改革。到1994年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其主要内容是:(一)建立起合理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以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二)在税收政策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型流转税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了所得税制度;(三)在核算编制上,实行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构成的复式预算制度;(四)在宏观调控上,综合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补贴等政策工具,促进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