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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文化界警惕秘美自由贸易协定对民族文化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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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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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下半年秘鲁和美国之间关于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谈判第三回合在利马的举行,秘文化艺术各界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呼吁政府在谈判中警惕自由贸易协定对秘民族文化的危害,要求在协定中增加体现保护民族文化的条文。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文化学术团体于7月8日宣布成立“秘鲁保护文化多样性联盟”(COALICION PERUANA PARA LA DIVERSIDAD CULTURAL)并于13日向政府、国会和公众发表《关于文化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声明》。 声明强调,“秘鲁文化由物质与非物质历史遗产组成,体现了秘鲁人通过文学、音乐、舞蹈、表演与视觉艺术、美术、手工艺、科学、语言及其它一切文化样式而世代相传的秘鲁思维与生活方式。这一多元文化财富是国家全面发展的主轴。在日益全球化并面临单一标准化的今天,必须重申文化多样性原则并保护地方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象征民族特色、历史与现实的价值与意义,是全体秘鲁人的共同财富,因此不能等同于其它消费性商品与服务。市场法则在文化领域不可以畅行无阻。每一个秘鲁公民都有权享受文化多样性,而国家则应该通过一项为全体秘鲁人着想的文化政策来促进、发展多样性的文化创作与生产。 “有鉴于此,声明人要求:1)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考虑增加特殊对待文化产品的条款或在包括教育、电子商务和传统与数字通讯等在内的领域内长期实施保护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的措施。2)在今后所有国际谈判中,政府应完全规避涉及我国文化和文化主权的事项,避免在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自由化方面做任何承诺,保留我国制定文化政策法规的权利。3)本联盟作为秘鲁文化界代表切实参加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全过程。” 在秘美两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开启之初,许多秘鲁人只看到该协定会给秘鲁带来诸如降低关税、吸引外资、增加出口等一系列好处,因而普遍对它寄予厚望。但文化艺术界人士则冷静地想到该协定对秘鲁文化产业的冲击与危害。秘鲁保护文化多样性联盟成员们着重指出,“秘美两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不可同日而语,无论是电影、出版、演出、展览等产品,还是其它文化服务,双方根本没有可能在平等的条件或相同的游戏规则下开展竞争。此外,像我们的音乐、戏剧、绘画、舞蹈等文化样式表现的是秘鲁民族的风俗、传统与精神,如果对这样的文化产品也使用对待其它消费商品的市场规则显然是不公正的。若按自由贸易协定本身所意味的那样,我们自动放弃制定对我国文化产品与服务更为有利的政策的权利,那么美国产品的进入及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以智利、加拿大、墨西哥和法国等国政府与美国谈判时的做法为榜样,在谈判中明确提出增加“文化产品特例”条款,以保护秘鲁民族文化产品。” 国会议员ELVIRA DE LA PUENTE指出,“鉴于目前两国文化产业规模的巨大差距,在上述谈判中,政府应该明确提出秘方保留就保护秘鲁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予以立法的权利。在目前秘鲁政府不能像其它国家政府一样投资于该产业的情况下,希望政府至少做到不能把文化产品等同于其它商品,而应该将文化产品排除在协定之外”。 PEISA出版社经理GERMAN CORONADO指出,“现在的问题是:不是我们反对自由贸易协定,而是我们不能接受在不平等的条件与环境下参加竞争。考虑到秘鲁盗版活动猖獗以及反盗版斗争的艰巨性与长期性,政府在谈判中应对出版产品提出特殊处理措施,否则我们将面临被美国出版物殖民化从而彻底葬送目前仅存的弱小出版产业的悲剧。” 据报道,秘鲁保护文化多样性联盟的主要成员有全国文化委员会(INC)、全国电影委员会(CONACINE)、秘鲁图书商会、秘鲁电影制片人协会、秘鲁演员工会、秘鲁演唱演奏家协会、秘鲁词曲作家协会、亚马孙技术研究中心、圣马科斯大学文化中心、天主教大学文化中心、秘美文化协会等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以及国会议员ELVIRA DE LA PUENTE、人类学学者LEONOR CISNEROS VALARDE、知名记者GUILLERMO CORTES等文化界人士。该联盟将围绕自由贸易协定与文化产业和文化多样性问题举办一系列活动,从民间立场促进政府在秘美双边谈判中保护秘鲁文化多样性。该组织已正式加入“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联盟”。
驻秘鲁使馆文化处 周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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