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驻秘鲁大使馆领事部公告 |
| 2005-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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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侨胞对办理护照、公证、认证等事项的手续和要求还缺乏了解,造成诸多不便。为了更好、高效地为广大侨胞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换照事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换发或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之内提前半年来大使馆办理。 2.办换发护照必须本人亲自来馆办理,须填写护照申请表及护照加注表(仅限有广东话发音姓名者),提供2寸免冠近照3张(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毫米至24毫米,头部长度:28毫米至33毫米),合法居留证原件、复印件,原护照及复印件。 3.补照者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报案单、中文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延照者(不包括带19字样旧版护照)除填写延照申请表外,还须提供2寸免冠近照1张,原护照、居留复印件。 5.护照有效期内空白页用完后,不再办理加页,应换新照。 二、有关公证、认证事宜 1、凡中国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实应由国内涉外公证机关出具公证,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和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2、国外发生的法律行为、事实或制成的文书应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证书如送国内使用,须办理秘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和我大使馆的认证。 3.公证书的期限,除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健康(在)、居住、职务等公证书半年有效外,其他内容公证书均无期限限制。 4.办理公证、认证须出示有效护照、居留及护照居留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办理委托书、转让书,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领事部办理,并在领事面前签字。 如有其它不详事宜,请咨询领事部。 中国驻秘鲁大使馆领事部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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